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挥发性有机物(VOCs)系列标准物质
点击次数:3531 更新时间:2021-04-22

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定义
按照世界卫生组织的定义,沸点在50—250℃的化合物,室温下饱和蒸气压超过133.32Pa,在常温下以蒸气形式存在于空气中的一类有机物为挥发性有机物(VOCs)。按其化学结构的不同,可以进一步分为八类:烷类、芳烃类、烯类、卤烃类、酯类、醛类、酮类和其他。

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主要成分
VOCs的主要成分有:烃类、卤代烃、氧烃和氮烃,它包括:苯系物、有机氯化物、氟里昂系列、有机酮、胺、醇、醚、酯、酸和石油烃化合物等。 而具致畸致癌性的多环芳烃是人体健康的重要杀手之一。其主要来自石油化工、涂料、喷漆、印刷、制鞋、橡胶、农残药品等各种化工生产过程。在室外,主要来自燃料燃烧和交通运输产生的工业废气、汽车尾气、光化学污染等。在室内则主要来自燃煤和天然气等燃烧产物、吸烟、采暖和烹调等的烟雾,建筑和装饰材料、家具、家用电器、清洁剂和人体本身的排放等。在室内装饰过程中,VOC主要来自油漆、涂料和胶粘剂。一般油漆中VOCs含量在0.4—1.0mg/m 。由于VOCs具有强挥发性,一般情况下,油漆施工后的10小时内,可挥发出90%,而溶剂中的VOCs则在油漆风干过程中只释放总量的25%。

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特点
VOCs的特点:分子量较小,在通常条件下容易气化。它们可在有机物质的生成过程中形成,也可以在有机物质发生化学分解或生物学降解的过程中形成,并逸入大气。挥发性有机物的含量和种类往往因测定方法和条件的不同而不同。

挥发性有机物VOCs有什么危害?
VOCs具有相对强的活性,是一种性格比较活泼的气体,导致它们在大气中既可以以一次挥发物的气态存在,又可以在紫外线照射下,在PM10颗粒物中发生变化,再次生成为固态、液态或二者并存的二次颗粒物存在;且参与反应的这些化合物寿命还相对较长,可以随着风吹雨淋等天气变化,或者飘移扩散,或者进入水和土壤,污染环境。

它们挥发到大气中,不仅会污染环境,而且也危害人体健康。该类有机物对人体的危害主要表现在它可以影响人体的呼吸系统、循环系统、消化系统、内分泌系统。其中有些有机物质甚至可以产生“三致”效应,如苯系物,它可以造成了人体神经系统障碍,同时进入人体后,会损害血液及造血器官,导致出血症或败血症,致癌。在制鞋行业中,已发生多起苯中毒致死事件。还有其他化合物,有的可以损害人体的肝功能,严重危害人体健康。CFCs(氯氟烃)类物质和HCFCs(含氢氯氟烃)类物质对臭氧层具有破坏作用。VOCs还与NOx在光合作用下,发生光化学反应,引起光化学烟雾,通过吸收红外线引起温室效应。

为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等法律法规,防治环境污染,保障生态安全和人体健康,促进挥发性有机物(VOCs)污染防治技术进步。广东省环境保护厅、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了广东省地方标准——《表面涂装(汽车制造业)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》,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发布了---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(GB 37822—2019)》。

武汉中昌国研标物科技有限公司仔细研究了该标准后,推出下列*符合使用场景与要求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溶液标准物质。该系列标准物质的浓度标准值采用配制值,并用色谱法进行量值核验。通过使用满足计量学特性要求的制备、测量方法和计量器具,保证标准物质量值的溯源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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